
申请诉讼保全怎么担保
时间:2024-08-02
一、诉讼保全的担保方式
1、现金担保:申请人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保全的担保。
2、银行保函担保: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保全的担保。
3、可质押有价证券担保:申请人向法院提供可质押的有价证券,作为保全的担保。
4、动产担保: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价值相当于或者高于被保全财产价值的动产,作为保全的担保。
5、不动产担保: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价值相当于或者高于被保全财产价值的不动产,作为保全的担保。
二、担保人的选择和要求
1、现金担保:申请人可自行交纳现金。
2、银行保函担保:申请人需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具保函。
3、可质押有价证券担保:申请人自持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可质押有价证券。
4、动产担保:申请人自持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动产,并办理抵押手续。
5、不动产担保:申请人自持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不动产,并办理抵押登记。
三、担保金额的确定
担保金额一般根据被保全请求的标的金额和保全措施的类型来确定。
1、给付之诉:担保金额通常为请求给付的金额。
2、给付不当得利之诉:担保金额通常为被告获取的不当得利的金额。
3、返还之诉:担保金额通常为被扣留或侵害的财产的价值。
4、不动产强制执行案件的查封、扣押:担保金额通常为被查封、扣押不动产的价值。
5、动产强制执行案件的查封、扣押:担保金额通常为被查封、扣押动产的价值。
6、行为保全:担保金额根据侵权行为或不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四、担保措施解除
1、原告撤诉或丧失诉讼请求权:担保措施自动解除。
2、本诉判决生效: * (1)原告胜诉:担保措施解除。 * (2)原告败诉或撤诉:保全财产转为执行财产。
3、担保人申请解除担保:担保人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已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具有履行能力,法院可以解除担保措施。
4、法院主动解除担保:法院认为担保不必要或保全措施不当,可以解除担保措施。
5、申请人申请解除担保:原告经法院批准,可以随时申请解除担保措施。
五、担保违约责任和处罚
1、担保人违约:担保人未按生效裁判文书或者法院裁定履行担保义务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担保措施。
2、申请人违约:申请人未按生效裁判文书或者法院裁定履行保全义务的,法院可以依法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对其罚款、拘留。
3、其他责任:申请人或者担保人因申请诉讼保全恶意虚假诉讼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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