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全提供担保的担保书
时间:2024-07-31
担保函编号:[担保函编号]
致:[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1. [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为[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地位于[申请人住所地址]。
2. 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简要描述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案由]。
3. 为[简要描述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申请人于[日期]向[法院名称]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被申请人”)采取[具体财产保全措施],涉及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的财产。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方能采取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5.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担保人”)为[担保人身份信息],住所地位于[担保人住所地址]。
6. 担保人与申请人系[描述担保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基于对申请人[申请事由]的支持以及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担保人愿意为申请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基于上述事实,经友好协商,申请人、担保人和受益人达成一致如下:
一、担保范围
1. 担保人同意为申请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
2. 本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因财产保全被冻结、查封、扣押导致被申请人[具体费用类型,例如:停产、停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被申请人为[采取必要措施,例如:解除保全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担保期间
本担保期限自[法院名称]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至以下日期止: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就本案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或
2. [法院名称]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申请人无需承担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或
3. 担保人按照本担保书的约定履行完毕担保责任;或
4. 法律另有规定。
三、 担保责任的承担
1. 在本担保期间内,如因申请人申请的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受益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应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起[天数]内,以[付款方式]向受益人支付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
2.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申请人追偿。
四、 争议解决
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
1.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份数]份,申请人、担保人和受益人各执[份数]份,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申请人:
[申请人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担保人:
[担保人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受益人:
[受益人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