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7-30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是指在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后,为了避免被申请人在二审程序结束后,因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而由二审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本文将对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申请程序、审查标准以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对二审期间财产保全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依据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该条规定同样适用于二审期间,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此申请财产保全。
(2)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解除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该条规定表明,当事人对二审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1)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保全裁定、担保财产的保全裁定,以及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该条规定明确了二审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可以申请复议。
(2)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该条规定适用于二审期间,如果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申请再审或者其他合法途径继续维护其权益的,二审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明确具体的被申请人,即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
2. 必须有具体的保全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应当明确具体的财产保全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请求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3. 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与保全请求数额相等的担保,以防止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4. 必须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是申请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关键条件,申请人需要证明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其在胜诉后无法实现债权或遭受其他难以弥补的损失。例如,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性等。
三、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与一审基本相同,具体如下:
1. 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
3. 法院审查。二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定。
4. 裁定送达。二审法院将财产保全裁定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四、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审查标准
二审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标准主要包括:
1. 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首先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主体资格、申请形式、申请内容等。
2. 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二审法院要审查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理由是否充分,即是否存在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况。
3. 申请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二审法院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4. 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相关问题
1.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范围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申请人的请求相适应,不得超过被申请人在案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2.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期限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期限由二审法院决定。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的期限为案件审理结束之日止。如果案件在该期限内没有审理结束,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3.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解除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
(1)申请人申请解除。申请人认为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与保全数额相当的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法院裁定解除。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总之,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申请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实践中,申请人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依法提出申请,以提高财产保全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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