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要具备那些条件
时间:2024-07-21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利益,而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制度,有利于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或防止损失的扩大,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包括:
1. 已经提起诉讼的原告或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前的原告;
2. 已经申请仲裁并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
3. 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1. 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应当在其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写明具体的申请事项,包括申请保全的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请求采取的保全措施等。实践中,申请人即使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写明了申请保全的财产的种类、数量,但如果未写明该财产的所在地或者未提供财产线索,导致人民法院无法采取保全措施的,也会被认定为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2.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现金、银行定期存款、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驳回其申请,但申请法律规定不需担保的除外。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滥用诉权,如果其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其和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3. 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就是说,申请财产保全,应当限于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案件;如果案件不属于情况紧急,即使采取保全措施也不会发生损害的,则不应准许。
4. 必须是合法财产
财产保全的客体是属于被申请人所有的,或者被申请人对该财产享有其他合法权利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包括:
(1) 金钱、有价证券; (2) 可以转让的股票以及其他财产性权利; (3) 船舶、车辆、不动产等。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 财产保全申请书; (2) 能够证明其请求的权利依据、事实依据的材料; (3) 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材料; (4) 能够证明诉讼请求数额的初步证据材料; (5) 能够证明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情况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提交的材料是虚假的,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 财产保全申请的时间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既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此时应当注意将财产保全申请书与起诉状一并提交给人民法院。
2. 财产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通常会在五日内作出裁定,并且该裁定会立即开始执行。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并不得超过请求的数额。
3. 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并非一成不变,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 (3) 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 Grundlage 不复存在的; (4) 保全错误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总而言之,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也需要申请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才能确保申请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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