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保全财产的复议申请
时间:2024-07-19
关于对保全财产的复议申请
当当事人对保全财产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作出保全财产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复议请求和请求理由; 属于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 符合复议申请的时限要求; 符合其他复议申请条件。申请程序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保全财产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保全财产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正当理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当事人主观原因导致逾期申请复议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出复议申请。书面申请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复议请求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等。口头申请应当由复议机关记录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复议机关的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复议调查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调查应当包括阅卷、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复议机关认为必要的,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当通知复议申请人、被复议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复议裁决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裁决。复议裁决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向复议申请人、被复议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复议裁决可以维持原决定、变更原决定或者撤销原决定。
维持原决定的情形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原保全财产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当维持原决定。
变更原决定的情形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原保全财产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原决定: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法律错误的; 程序违法的; 保全措施过当,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撤销原决定的情形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原保全财产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原决定:
对无保全必要的财产进行保全的; 违反保全期限的法定规定的; 保全的财产不属于被申请保全财产的; 对负有保全义务的当事人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导致财产遭受损失的;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