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州法院财产保全电话是多少
时间:2024-07-16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藏匿、变卖其财产而采取的强制手段。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晋州法院财产保全电话是多少?本文将详细介绍晋州法院财产保全的联系方式、申请方法、办理流程以及相关费用。
晋州市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电话:0311-82268937
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所/所在地、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所/所在地、联系方式) 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数量、价值(如有证据应当提供) 申请保全的理由(例如被申请人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的风险) 保全措施的方式(查封、扣押、冻结等) 申请人签名(单位申请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财产保全,除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的材料(例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等)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风险的证据(例如有转移财产的记录、证人证言等)晋州法院财产保全的办理流程如下:
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48小时内裁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 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缴纳一定的费用,包括申请费、保全费和执行费。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申请费:50元 保全费: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由法院裁定 执行费: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由法院裁定以上费用应当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一次性缴纳。如申请人未按期缴纳费用,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执行。
1.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如果被申请人已经转移、藏匿、变卖了财产,则财产保全措施将无法起到效果。
2.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的风险,法院有可能不会裁定准予财产保全。
3. 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为30天。如果当事人需要延长财产保全期限,应当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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