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查封复议
时间:2024-07-13
财产保全查封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财产或隐匿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查封的范围包括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和其它财产权益。
财产保全查封只能由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能由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诉状、担保、证据材料等材料。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查封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处分、转移财产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查封裁定的,被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定书的10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定。
财产保全查封复议的范围包括:
人民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查封裁定是否合法、合理; 人民法院是否依法审查了申请材料; 人民法院是否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 人民法院是否依法处理了担保事项。财产保全查封复议程序如下:
被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复议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复议裁定; 当事人收到复议裁定; 当事人对复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财产保全查封复议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定。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财产保全查封裁定依法执行。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查封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以下裁定:
准许复议的,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定; 驳回复议申请的,维持原裁定。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查封复议裁定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不得违反。
在财产保全查封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复议申请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附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可能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案例: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四返还借款10万元。张三为了防止李四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李四名下的房产。法院对张三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遂作出财产保全查封裁定。李四收到裁定书后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审查后认为,李四提出的复议理由不成立,维持原裁定。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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