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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财产保全的依据

时间:2024-07-01

执行中财产保全的依据

在民商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导致法院无法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及时有效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执行中的财产保全制度。

执行中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处分其财产,保证将来能够有效执行的制度。

一、执行中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对于执行中财产保全的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部法律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执行中财产保全制度的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其中与执行保全相关的条文主要散见于以下章节:

第二百二十一条:保全措施 第一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第二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三款: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不出财产线索的,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可以依法查询、冻结。 第二百二十二条: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或者仲裁机构受理后三十日内,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二十四条:保全错误的责任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一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和当事人 第一款: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第二百三十七条:执行措施 第一款: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款: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询、报告、停止支付被执行人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四)扣押、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五)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六)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有关财物、文件和资料; (七)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款:采取拍卖、变卖措施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享有的对其财产的豁免权,不得损害案外人依法享有的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租赁权、地役权、所有权等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为了进一步明确执行中的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其中部分条文对执行保全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关于诉讼保全与执行保全衔接等。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其他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也对执行中的财产保全制度进行了一定补充和完善。

二、执行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适用执行中的财产保全制度,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财产保全是在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才能申请采取的措施。法院已经受理执行申请,并启动执行程序是适用该制度的前提。

2. 存在保全的必要性:申请人需要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表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能对将来实现债权造成不利影响。法院在认定保全必要性时,应考量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和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避免过度保全。

3. 不属于法定不适用保全的情形:例如,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住房、交通工具、生活费用等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4. 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以弥补可能因保全措施给被执行人造成的损失。但法律也规定了部分例外情况,例如,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财产线索的,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可以依法查询、冻结。

三、执行中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保全措施:

1.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强行加贴封条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控制,禁止被执行人处分的措施。

2.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动产、权利证书等可以移动的财产,从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处强制收取并予以保管的措施。

3. 冻结: 是指人民法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被执行人在该机构的存款,限制被执行人提取、转账或者其他方式处置该账户内资金的措施。

4. 其他措施:除以上三种常见的保全措施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例如,禁止被执行人转让股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

四、结语

执行中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顺利执行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适用该制度时,应当严格把握法定条件,并在充分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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