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被别人保全还能冻结吗
时间:2024-07-01
财产一旦被他人保全,就不能再被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和冻结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适用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判决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冻结则是针对已被判决确定的债务,为强制执行判决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当财产已经被保全,就说明已经对该财产实施了保护措施,债权人无法再申请冻结该财产。
保全和冻结虽然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但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适用阶段不同。保全可以适用于诉讼前、诉讼中和诉讼后,而冻结只能适用于诉讼后,即在判决确定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不同。诉讼保全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而诉讼冻结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适用范围不同。保全可以适用于任何诉讼标的,包括不动产、动产、股权、存款等,而冻结只能适用于被执行人的财产。 执行方式不同。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而冻结只采取冻结方式。 解除条件不同。保全可以在提供担保、争议解决后解除,而冻结只有在执行完毕或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才能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被保全后,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冻结。这是因为保全已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形成了保护措施,既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如果再次申请冻结,就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造成重复限制,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全与冻结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同时适用。例如,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债权人可以先申请保全,然后再申请冻结。但是,这种情况需要有法院的特别批准,并且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
关于财产被保全后能否冻结,还有一些其他需要了解的事项:
保全后冻结的效力问题。如果违反规定,在财产被保全后又申请冻结的,冻结措施不发生效力。 特殊情形下的例外。在法定特别情形下,财产被保全后仍然可以申请冻结,但必须经人民法院特别批准。 保全措施的期限。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超过期限应解除保全。 解除保全措施的权利。只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才有权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总之,财产一旦被他人保全,就不能再被冻结。保全和冻结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适用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保全,再适当的时候申请冻结。对于特殊情形下的例外,需要经人民法院特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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