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时效是多少
时间:2024-06-09
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在债务人有毁损、转移、隐匿或处分其财产的可能时,为防止债务人将财产转移而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时效是指从债务人出现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的情形之日起,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六个月的期限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毁坏自身财产等行为之日起计算。若债权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欠过六个月的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财产保全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毁坏自身财产等行为之日起计算。以下情形认定为债权人应当知道债务人有上述行为:
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有证据证明其有上述行为。 债务人已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通过合理途径联系。 债权人对其债权已向债务人催收或者起诉,债务人拒不履行或者抗拒执行。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申请人欠过时效期间的,从障碍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享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或一定法律行为的实施,使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期间停止计算,而从该事实出现或行为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制度。以下情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履行义务的。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中断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续诉是指诉讼时效经过法定期间后,债权人在时效期间经过一半以上但未超过一年的期间内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视为重新提起诉讼。续诉后,债权人仍享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复议是指债权人在时效经过后提出,人民法院未受理其申请或者申请后财产保全被驳回,债权人认为人民法院裁判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的期限为十天,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裁判错误之日起计算。
在财产保全时效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债权人负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毁坏自身财产等行为的举证责任、证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的举证责任。 债务人负有举证证明其没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毁坏自身财产等行为的举证责任、证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必要的举证责任。超过财产保全时效申请财产保全的后果: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债务人有转移、隐匿、毁损或处分其财产等行为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损害赔偿责任。1. 关于诉讼时效的计算
《关于审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债权人以代位权行使债务人的诉讼权利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开始之日起计算。
2. 关于时效中断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9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后,原诉讼时效期间与中断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期间已满的,诉讼时效不再中断。
财产保全时效为六个月,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毁坏自身财产等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申请人将丧失财产保全的权利。债权人应当及时掌握債务人的相关信息,及时採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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