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损害赔偿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5-04-10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往往会面临赔偿款项难以追回的风险,因此有必要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申请财产保全就是一个有效的手段。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怎样申请财产保全呢?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条件和程序呢?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措施。通俗来说,就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案件审理过程中,担心当事人的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无法保证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执行,而采取的暂时限制财产权利的变动或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保全人;
2.有具体的保全财产;
3.有保全的理由,包括请求保全的财产与本案争议的财产之间存在联系,以及存在转移、隐匿、毁损风险等。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
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情况、保全的范围和期限等;
案件情况说明:写明案由、诉讼请求、案件进展情况等;
财产线索:包括被保全人的财产清单,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以及证明财产存在的证据材料;
风险证明:证明被保全人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可能的证据,如银行流水、拆迁补偿通知等。
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或案件审理的审判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前述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会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向申请人发出《民事裁定书》,并通知被保全人。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的时间不计入审限,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处理财产保全申请时,诉讼时效期间不停止计算。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会通知相关单位协助执行,如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执行保全措施,并将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告知申请人。
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会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的;
申请人败诉的;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解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会通知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并退还被保全的财产。
小张在下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倒,造成右腿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花去医疗费3万元。小张找到肇事车主王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王某表示愿意赔偿,但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筹集到资金。小张担心王某拖延赔偿或转移财产,便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小张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身份证、财产保全申请书、病例证明、医疗费发票、王某的车辆信息等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小张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便裁定对王某的银行存款3万元进行冻结。同时,人民法院通知了王某,并告知他有权申请复议。
一个月后,小张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赔偿小张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万元。人民法院在收到双方的申请后,解除对王某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并退还相关款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详细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房产证号、车牌号等,以便人民法院准确查找到被保全人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范围应与案件争议的财产相适应,不宜过高或过低,避免对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难以保障将来的执行。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因此申请人需要考虑好申请保全的时间,避免影响诉讼时效。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人有权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在3日内作出是否更改保全措施的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会通知相关单位协助执行。如果被保全人不配合执行或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提供详实的材料,以提高财产保全的成功率,从而有效保障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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