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5-03-29
在商事活动中,纠纷在所难免。当纠纷发生时,人们往往首先想到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争议。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但两者也各有特点和优势。诉讼程序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严谨性、权威性等特点;而仲裁则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等优势,同时《仲裁法》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丰富的程序选择权。
在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在仲裁过程中,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可以,应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会影响仲裁程序吗?
仲裁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在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物面临灭失、转移等危险时,为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或者裁决能够得到执行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仲裁期间,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机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申请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向仲裁机构申请,另一种是向人民法院申请。
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以及仲裁机构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的申请会影响仲裁程序吗?
根据《仲裁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也就是说,财产保全的申请和执行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争议已经得到解决,当事人仍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保证将来裁决的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但当事人仍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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