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财产保全收钱不
时间:2024-09-27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对经济困难人士提供的一项法律服务,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那么,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是否涉及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费用需要由谁承担?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这些问题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确保生效裁判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是否会涉及财产保全,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一方当事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办理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的财产保全,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准许:
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请求保全的财产与本案争议有直接关系; 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使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不可弥补的损害。此外,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主要包括:
公民因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律师费或者其他诉讼费用的;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街道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英雄烈士近亲属;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规定的范围。因此,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时满足财产保全的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律援助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如下:
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需要保全财产的情况和理由。 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是否需要财产保全等进行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如果审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将指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协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对保全的财产项目和金额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准予保全或不予保全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但法律援助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除外。
因此,如果是法律援助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援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可以不要求其提供担保。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财产保全,则产生的费用由受援人承担。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援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由受援人承担人民法院要求的担保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财产保全,或者受援人主动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则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已经产生的费用。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受援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已经支出的费用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
综上所述,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援助财产保全的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而异,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则由受援人承担费用;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则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费用。此外,在具体操作时,还需要注意当地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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