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诈骗财产保全罪怎么判
时间:2024-09-24
诈骗财产保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保证诈骗所得利益不受损失而秘密转移、处分犯罪所得或者隐瞒犯罪所得来源、性质和数额的行为。诈骗财产保全罪属于个人犯罪,可以由自然人实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够构成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是他人在犯罪中取得的非法财物,而占为己有、非法使用或者处置的,按照窝藏赃物罪论处。
关于诈骗财产保全罪,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的明知要件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理解为行为人主观上对于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主观明知,对于诈骗所得来源、性质和数额的主观明知,二者缺一不可。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不单单指行为人知晓他人实施诈骗的行为,还包括行为人知晓他人实施诈骗的手段、对象、时间、地点、金额等具体内容。同时,行为人也必须对于诈骗所得及收益的流转过程、权属关系、使用途径等主观明知。
2. 行为的界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及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其收益来源、性质、数额的行为。其中,窝藏是指将犯罪所得或者其收益转移到自己的居住地、生产地或者工作地,通过藏匿、保管、掩埋等方式隐藏起来。转移是指将犯罪所得或者其收益对外交付给特定的人或者单位,造成实际所有权和支配权发生改变。收购是指以出资或非出资的方式获得犯罪所得或者其收益,包括接收赠与、投资等行为。代为销售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将诈骗所得或者其收益进行出卖或者转让,从中收取代为销售费的手续费等行为。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主要是指隐藏、销毁犯罪所得或者其收益权属关系、来源和数额的证据,包括转移诈骗账目、切割财产权属、销毁犯罪相关证据等行为。
3.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诈骗财产保全罪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参与诈骗所得或者其收益数额较大;行为人具有组织、领导诈骗财产保全活动的行为;实施诈骗财产保全行为多次或者惯犯;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危害等。
4. 定罪量刑的依据
诈骗财产保全罪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诈骗所得或者其收益的价值以及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具体而言,诈骗所得或者其收益价值越大,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越严重,处罚越重。同时,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5. 从重处罚的情形
对于下列从重处罚的情形,应当对行为人从重处罚:诈骗所得或者其收益价值特别巨大;行为人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其收益被处罚过;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提前转移、处置、变卖犯罪所得或者其收益;行为人对诈骗犯罪的发生起到关键作用等。
6.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
对于下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应当对行为人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行为人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诈骗犯罪人员;行为人归还全部赃款赃物;行为人系自首或者立功等。
总之,诈骗财产保全罪是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区分诈骗财产保全罪和普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明知、行为的界定、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定罪量刑依据等问题,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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