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申请书上的数额
时间:2024-08-08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进行中,为保证将来可能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实现,而依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主体的申请,对被申请人或财产持有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制度。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便是明确具体的申请保全的数额。本文将从实务角度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财产保全申请书上的数额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 保全数额的确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财产保全数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保全数额必须基于合法、正当的债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得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2. **必要性原则:** 保全数额应与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可能遭受的损失相适应,不应过度保全,以免给被申请人造成过重的负担。
3. **比例性原则:** 保全数额应与案件的标的额或可能遭受的损失成比例,避免出现保全数额过低无法保障申请人权益,或保全数额过高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经营的情况。
4. **诚实信用原则:**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虚高或虚低保全数额。
**二、 保全数额的具体确定**
在确定财产保全申请书上的数额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上述原则进行综合考量。以下列举几种常见情形:
1. **请求给付金钱的案件:** 此类案件中,保全数额通常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的金额及其利息、违约金等。申请人应提供借条、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的金额。
2. **请求返还财产的案件:** 此类案件中,保全数额通常为请求返还财产的价值。申请人应提供财产权属证明、购买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 **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解除合同的案件:** 此类案件中,保全数额的确定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预期利益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在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中,保全数额可以是被申请人因合同履行所获得的利益;在请求解除合同的案件中,保全数额可以是申请人因合同解除可能遭受的损失。
4.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此类案件中,保全数额通常为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具体数额,例如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
**三、 保全数额的表述方式**
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明确、具体地写明申请保全的数额,并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计算依据。常见的表述方式包括:
1. 直接写明具体数额,例如:“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资金人民币100万元”。
2. 写明计算公式,例如:“申请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房产,价值人民币500万元(房屋评估价)”。
3. 采取区间的方式进行表述,例如:“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四、 保全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后果**
1. **保全数额过高:** 如果申请人申请的保全数额过高,超过了其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可能会被法院驳回部分保全申请,甚至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过度的保全措施,并要求申请人赔偿因过度保全造成的损失。
2. **保全数额过低:** 如果申请人申请的保全数额过低,则可能无法 fully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即使最终胜诉,也难以获得全部赔偿。因此,申请人在确定保全数额时,应在充分考虑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地确定保全数额。
**五、 结语**
财产保全申请书上的数额是关系到当事人双方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申请人在填写时应慎重对待。建议申请人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确定保全数额,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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