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及诉前保全的区别
时间:2024-08-02
在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财产保全制度。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它们都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但两者在申请条件、申请时间、审查机构等方面存在着区别。本文将对财产保全和诉前保全的区别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
1.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在当事人起诉后、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或为避免将来判决难以执行,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既包括诉前保全,也包括诉讼保全。
2.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限制债务人财产的措施,以保证将来可能获得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二、申请条件**
1. **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 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以弥补被申请人因保全错误而遭受的损失。 * **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存在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现实可能性。** 即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导致生效判决难以执行。 * **申请财产保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诉前保全的申请条件**
*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是诉前保全区别于诉讼保全的关键,也是判断是否适用诉前保全的重要标准。 * **必须是为将来可能取得生效判决的请求提供担保**。
**三、申请时间**
1. **财产保全**: 可以在起诉时申请,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2. **诉前保全**: 必须在起诉前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四、审查机构**
1. **财产保全**: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2. **诉前保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五、保全期限**
1. **财产保全**: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全期限,一般持续到判决生效执行完毕。
2. **诉前保全**: 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六、效力**
1.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必须遵守。
2. **诉前保全**: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必须遵守。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被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法院解除保全。
**七、举例说明**
1. **财产保全**: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甲公司名下房产进行财产保全,以防止其转移财产。
2. **诉前保全**: 甲驾驶机动车将乙撞伤,乙需要立即进行手术,但甲拒绝支付医疗费。为了避免损失扩大,乙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甲的银行账户或查封其车辆,以保证将来能够获得赔偿。
**八、结语**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胜诉权益实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诉前保全作为财产保全的一种特殊形式,为及时制止损害行为、避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两种保全制度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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