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官司保全担保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7-22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担保制度,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就是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申请诉讼保全,必须提供担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那么,我国法律对打官司保全担保有哪些具体规定呢?本文将从担保的主体、担保的方式、担保的数额、担保的责任、不提供担保的后果等方面,对打官司保全担保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谁需要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且适用以下规则:
1. 原则上,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 例外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不提供担保。例如:
(1)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况,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①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② 追索劳动报酬的;
③ 因情况紧急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才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④ 人民法院认为提供担保确有困难的。
(2)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为避免财产被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
可见,并非所有申请保全的案件都需要提供担保,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应根据具体案情由法院依法裁定。
二、提供什么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提供抵押或者质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提供担保的期间。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 保证人担保。保证人担保是指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对申请人进行担保,承诺在申请人败诉需要承担责任时,代为履行义务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与本案无利害关系;(2)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人与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2. 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担保是指申请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存入法院指定的账户,以此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保证金必须是现金或者等值货币。申请人如果败诉,保证金将用于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如果申请人胜诉,保证金将退还给申请人。
3.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申请人以其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为担保物,向法院设定抵押,如果申请人败诉,则法院有权拍卖、变卖该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是申请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并且能够 easily 变现。
4.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申请人以其可以移动的财产交付给法院占有,如果申请人败诉,法院可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能够作为质押物的财产,一般是动产,例如股票、债券等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者几种担保方式合并使用,以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担保的数额如何确定?
担保的数额应当与申请保全的数额相当,并考虑利息、违 delay金、诉讼费用以及保全措施的实施费用等因素。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数额超过其请求数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以其请求数额为限。
法院在确定担保数额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合理性原则。担保的数额应当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相符,既要能够有效制止申请人的滥诉行为,又要避免给申请人造成过重的负担。
2. 适当性原则。法院在确定担保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标的额、申请保全的范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担保的数额。
3. 合法性原则。担保数额的确定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也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四、担保的责任如何承担?
1.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后,本案受理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如果申请人败诉,被申请人因为保全措施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后,自动撤诉或者被法院驳回起诉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申请人胜诉的,被申请人不承担责任。
3. 如果被申请人败诉,但其能够证明,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明明知道其请求不合法,而故意申请保全造成其财产损失的,则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败诉后,人民法院在判决申请人败诉的同时,一并解决被申请人因保全所受的损失,也可以由被申请人在申请人财产保全的范围内另行起诉。
五、不提供担保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提供担保的后果主要有:
1. 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法院将不会受理其保全申请。
2. 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供担保,逾期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那么在申请人逾期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解除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担保制度,是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查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合理确定担保方式和担保数额,并正确处理不提供担保的情形,以此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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