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财产保全案例分享会
时间:2024-07-22
**一、 引言**
在当今社会,经济纠纷日益增多,债权实现面临着巨大挑战。为保障胜诉权益,财产保全制度应运而生,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债务落空的有效法律手段。近年来,保定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财产保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总结经验、交流学习,提升全市法院财产保全工作水平,特举办本次“保定财产保全案例分享会”。
**二、 典型案例分享**
**案例一: 小额诉讼+网上保全,快速高效便捷**
基本案情: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因借款合同纠纷,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额为5万元,诉讼请求为判令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发现张某正在转移财产, 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保全过程:法院收到王某的保全申请后,考虑到该案案情清晰、标的额较小,符合小额诉讼的审理条件,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同时,引导王某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电子证据,并在线缴纳保全费用。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当日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线上查封。
案例意义:本案的成功办理,是保定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推行小额诉讼、网上立案、网上保全等便民举措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方便、快捷、高效”的司法理念。
**案例二: 创新保全方式,破解股权冻结难题**
基本案情: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赵某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因涉案公司股权价值较高,李某担心赵某恶意处置股权,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保全过程:法院收到李某的申请后,发现赵某名下除涉案公司股权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防止赵某通过股权交易、质押融资等方式转移财产,法院决定创新保全措施,采取“禁止令”的方式,禁止赵某办理涉案股权的变更、转让、质押等手续,并及时送达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机构。
案例意义:本案中,法院突破传统思维,灵活运用法律,采取“禁止令”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有效保全了争议股权,为后续纠纷解决和判决执行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有效防止了当事人因保全行为可能遭受的损失,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三: 诉讼与保全并重,妥善化解涉企纠纷**
基本案情: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B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B公司支付货款1000万元。A公司担心B公司转移财产,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保全过程:法院在办理该案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发现B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涉案标的额巨大,如果采取常规的查封、冻结措施,可能导致B公司资金链断裂,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引发其他群体性事件。为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办案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采取“活封”的方式进行保全,允许B公司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被冻结的资金,并督促B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案例意义:本案的成功办理,是保定法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探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法院通过采取“活封”等灵活的财产保全措施,既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三、 经验总结与展望**
近年来,保定市两级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财产保全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保全服务。 2. 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金融、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 注重研判分析,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对财产保全案件的研判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效。
下一步,保定市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财产保全工作水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 互动交流环节**
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刚才我们分享了三个典型的财产保全案例,这些案例生动地展示了保定市两级法院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接下来,我们将进入互动交流环节,欢迎大家踊跃发言,分享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建议。
(互动交流)
**五、 会议总结**
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本次保定财产保全案例分享会圆满结束。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学习,能够进一步提高我们对财产保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为推动全市法院财产保全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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