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交财产保全担保费申请书
时间:2024-07-09
尊敬的[法院名称]:
申请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住所地/营业场所:[您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您的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对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住所地/营业场所:[对方当事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对方当事人电话号码]。
案由:[简要概述案件情况,例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简要概述案件事实]的纠纷,现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为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实现,申请人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申请免交财产保全担保费,具体请求如下:
1.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申请保全金额]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
2. 请求贵院免除申请人财产保全担保费。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情况、履行情况、争议焦点等]。
2. 被申请人存在[详细陈述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可能性,例如:拖欠债务、经营状况恶化、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等],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实现。
3. 申请人[详细说明经济困难情况,例如:系低保户、身患重病、收入微薄等],无力承担财产保全担保费,符合法律规定免交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事项:
1. [列举证据名称及证明内容,例如: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合同、协议等,证明案件事实;财产线索材料,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及可供保全的财产情况;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无力缴纳担保费]
以上证据材料,申请人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贵院核对后退还。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请求贵院予以支持,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免除申请人财产保全担保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签章)
[日期]
附:证据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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