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财产车辆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7-02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如有):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三、保全标的**
保全车辆品牌: 型号: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价值评估金额: 车辆登记信息(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请求事实和理由**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产生原因: 债务金额: 未履行债务情况:2.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保全车辆的可能,原因如下:
被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有逃避债务行为; 被申请人资金周转困难或有债务缠身; 被申请人曾将车辆停放在无法联系的地址或转移至他人名下; 其他可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车辆可能的证据: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债权存在;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有实施此类行为的现实危险; 保全采取必要,对被申请人的生活和工作没有重大影响。五、保全措施
请求贵院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标的车辆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冻结车辆(禁止被申请人驾驶、处分、转移车辆); 查封车辆(由本院指定机构或人员将车辆扣押、保管); 其他保全措施:六、保全担保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供保全担保(具体担保类型及金额):
保证金: 抵押物: 其他担保方式:七、其他请求
1. 请求贵院在保全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前,对车辆采取先予执行的保全措施,原因如下:
被申请人一旦得知申请保全,可能立即转移或隐匿车辆,致使保全措施无法实施; 延迟保全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造成重大损失。2. 请求贵院指定()机构或人员对车辆进行查封、评估和保管。
八、附件
1. 债权凭证; 2. 证明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车辆的证据; 3. 保全担保证明; 4. 其他相关材料。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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