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财产保全能变更吗怎么写
时间:2024-06-29
财产保全是诉讼程序中常见的一种保全措施,是指诉讼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处分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在查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后,对其可能被执行的财产采取的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保全。申请变更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原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原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明显过重的负担,申请变更财产保全的范围或者解除财产保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可以变更财产保全的情形有: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原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原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明显过重的负担;司法实践中,申请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财产保全的申请:
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财产或者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原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 申请人新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而原保全措施未能将其全部保全的; 原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负担明显过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或者生活,且申请人能够提供担保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财产保全变更的程序如下:
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原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提交变更申请书; 提供证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原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或者原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明显过重的负担;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书和证据; 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裁定变更财产保全后,原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解除,新的财产保全措施开始生效。
在申请财产保全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 申请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对于是否变更财产保全,拥有裁量权;综上所述,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证据,经审查后,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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