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义务告知函范文
时间:2024-06-27
财产保全义务是当事人避免由于自身行为造成他人财产受损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及时履行保全义务,对于减少乃至避免财产损失,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提供一份财产保全义务告知函范文,供广大法律从业者及相关当事人参考借鉴。
致:
[当事人姓名]
住址:[当事人地址]
日期:[日期]
案由:[案件名称]尊敬的[当事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或法院)经审查,对你在本案中涉案财产的保全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对你履行财产保全义务提出如下告知:
财产保全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其依法享有的财产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遭受灭失、毁损、转移或变卖而可能导致执行不能的义务。其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当事人通过逃避执行或处分财产等手段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下列情形:
(1) 可能转移、变卖、毁损、隐匿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
(2) 有证据证明其财产转移、变卖、毁损、隐匿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的;
(3) 有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财产的;
(4) 已经具备财产保全条件且符合财产保全理由的其他情形。对本案涉案财产有保全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保全义务的,法院可以根据本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对其涉案财产予以保全。对拒不履行财产保全义务的当事人,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你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履行财产保全义务:
(1) 保全下列财产:
[此处列举涉案财产的清单及相应价值]
(2) 在[期限]内对上述财产实施下列保全措施:
[此处列举具体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3) 提供担保人或提供相应经济担保。请你在[期限]内将涉案财产保全措施落实完毕。[具体保全措施地点及责任人:_____]
(1) 你应当配合有关机关、人民法院和本律师(或法院)的工作,如实提供与保全有关的材料。
(2) 你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履行财产保全义务所が生费用由你承担。
(4) 本告知函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感谢你的配合。请你高度重视履行财产保全义务,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你对本告知函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向本律师(或法院)咨询,我们将尽心为您提供解答。
此致
[律师(或法院)名称]
[律师(或法院)签章]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