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官司财产保全要交费么
时间:2024-06-14
在夫妻离婚时,为了防止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财产保全不是免费的,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本文将详细介绍离婚官司财产保全的费用问题,包括哪些情况需要交费、费用标准、缴费方式等内容,希望能为有需要的读者提供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2条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收取申请费。也就是说,在以下情况下需要缴纳财产保全费用:
未经审判程序,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即诉前保全); 经审判程序且胜诉后,但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保全对方财产,以保证将来执行的(即执行前保全); 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等情形,可能导致另一方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申请诉讼中保全(即诉中保全)。财产保全费用的标准根据不同的省份或地区有所差异,一般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诉前财产保全:一般按保全标的额的0.5%至1%收取,最低按500元收取; 执行前财产保全:一般按保全标的额的0.5%至1%收取,最低按500元收取; 诉中财产保全:一般按保全标的额的0.5%至1%收取,最低按200元收取。财产保全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银行转账:根据法院提供的账号进行转账,转账时请注明案号和申请人姓名; 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有些法院支持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缴纳费用,具体方式按法院的指引操作即可; 现金缴纳:可以携带现金到法院指定的收款窗口缴纳费用,但建议提前咨询法院是否支持现金缴纳。离婚官司财产保全需要缴纳费用,费用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差异。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费用并及时缴纳。在缴费时,请注意使用正确的缴费方式并保留缴费凭证。如果当事人有疑问,可以咨询法院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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