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保全担保法院收费
时间:2024-06-09
**引言**
诉讼保全担保是诉讼中常见的保全措施,是指申请人为了使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向法院提供担保的一种制度。法院对诉讼保全担保的收费涉及诉讼费用的收取和返还等方面,本文将对此作详细介绍。
诉讼保全担保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现金担保:即申请人向法院交纳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保全的担保。 银行担保:即申请人提供银行开具的担保函,以保证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执行后,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担保:即申请人购买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作为保全的担保。 财产担保:即申请人提供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作为保全的担保。法院收取诉讼保全担保费用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申请诉讼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3条:“申请诉讼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费用的若干规定(2021修订)》第十条:“诉讼担保费。申请诉讼保全,应当先行交纳担保费。担保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收取。”法院收取诉讼保全担保费用的标准主要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担保种类 担保费收取标准 现金担保 按请求保全财产价值的0.5%-2%收取,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银行担保 按请求保全财产价值的0.25%-1%收取,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保险担保 保费由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确定。 财产担保 不收取担保费。在下列情形下,法院应当返还诉讼保全担保费用: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诉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的。 其他依法应当返还担保费的情形。诉讼保全担保法院收费是诉讼中常见费用收取项目之一,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按规定缴纳诉讼保全担保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返还诉讼保全担保费用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请人履行诉讼保全担保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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