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费能开专票吗怎么开
时间:2024-06-01
**什么是财产保全费?**
财产保全费是指法院在诉讼保全措施中,委托专门机构(一般为律师事务所)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看管、维护等相关费用的支出。该费用由被保全的财产或当事人承担。**财产保全费是否能开具发票**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律师服务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律师在提供财产保全服务时,应当开具注明 "财产保全费" 的专用发票。**如何开具财产保全费发票**
律师事务所开具财产保全费发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发票抬头为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 发票品目为 "财产保全费"。 * 发票金额为财产保全的实际费用,包括看管、维护、保管等费用。 * 发票须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开具发票所需材料**
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具财产保全费发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委托手续:**法院出具的财产保全裁定书。 * **费用清单:**详细列明财产保全的具体费用明细。 * **付款凭证:**证明委托人已支付相关费用的收据或转账记录。**特殊情况下的发票开具**
* **委托人自行支付费用:**若委托人直接支付财产保全费用,律师事务所无需开具发票。 * **委托人已代缴税款:**若委托人已预缴了相应的税款,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应注明税额为 "0"。**发票开具时间**
财产保全费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财产保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发票保管及使用**
律师事务所应妥善保管财产保全费发票,并将其作为诉讼费用的有效凭证。委托人也应妥善保管发票,以便进行税务抵扣或财务核销。**其他注意事项**
* 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发票,不得虚开、漏开或重复开具发票。 * 委托人应如实提供费用明细,不得虚报或隐瞒费用。 * 税务机关有权对财产保全费发票进行查验,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应配合税务检查。总之,财产保全费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应共同遵守开票规范,确保发票合法合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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