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案例问题汇总
时间:2024-05-31
财产保全是指因证据证明存在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危险,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为保证判决或裁决的执行,防止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类型包括冻结存款、查封、扣押、禁止转让、禁止处分等。
申请财产保全需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隐匿、转移财产的危险。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有上述危险存在的可能。 申请人的请求具体明确,保全措施与被保全的债权数额适当。 申请人已提供相应担保。申请财产保全须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申请经审查后,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立即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 被申请人提供了反担保的。 被申请人提供了证据证明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隐匿、转移财产的危险的。 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应继续保全的。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存在以下情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造成他人损失的。 恶意申请财产保全,造成他人损失的。 不按规定履行担保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案情:债权人A与债务人B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B借款100万元,并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然而,B在偿还了部分债务后,擅自将房产转让给第三方。债权人A得知后,向法院申请对B名下的另一套房产进行查封保全。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人A提供的证据证明B有转移财产的危险。法院遂准予债权人A对B名下的另一套房产进行查封保全。
案情:债权人C与债务人D因买卖合同纠纷发生诉讼。诉讼期间,债权人C向法院申请对D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债权人C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D有转移财产的危险。法院遂驳回债权人C的申请。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供证据证明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隐匿、转移财产的危险。本案中,债权人C虽提供了一定的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债务人D有转移财产的危险。因此,法院驳回了债权人C的申请。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申请可延长。具体期限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财产保全被解除后,债权人的债权如何获得保护?财产保全被解除后,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执行判决或裁决,以实现债权。
财产保全可以多次申请吗?财产保全可以多次申请,但每次申请需提交新的证据证明有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财产保全是否有时间限制?申请财产保全没有时间限制,但建议在事后第一时间申请保全,以最大程度保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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