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判决书样本
时间:2024-05-24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代理人姓名(如有): 代理人联系方式(如有):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代理人姓名(如有): 代理人联系方式(如有):
**三、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具体地址、面积、权利人等信息 动产(如:车辆、存款、股票):具体型号、数量、保管场所等信息 其他财产(如:债权、股权):具体权利、份额、证明材料等信息**四、申请理由**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争议关系),被申请人有履行债务义务的可能性。
2.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财产保全难以实现。
3.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证据**
1. 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材料,如借款合同、欠条、货款发票等。
2. 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3.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理由的证据材料。
**六、保全期间**
申请财产保全期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在特别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保全期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保全方法**
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和保全需要,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方法: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账户。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或不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变卖、处分其财产。 其他人民法院认为适当的保全措施。**八、其他**
1.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的真实性负责。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被申请人享有对本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异议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做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3. 本财产保全裁定自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生效。
4.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后,按照裁定书的要求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如果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申请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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