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保全费财产范围
时间:2024-05-23
可以保全费财产范围
保全费是诉讼中由一方当事人垫付的与保全财产相关的费用,例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费用。保全费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会允许当事人申请保全费的报销,否则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可以保全费的财产范围包括:
被保全的财产是指诉讼中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存款、股权、债券等。
二、被保全的财产产生的孳息孳息是指被保全的财产在被保全期间产生的收益,例如利息、租金等。孳息作为被保全财产的一部分,也属于可以保全费的财产范围。
三、实际发生的合理保全费用合理保全费用是指当事人为了保全财产而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费用不属于可以保全费的财产范围:
如果当事人采取违法或不当的保全措施,造成被保全财产的损失或者贬值,则当事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不属于保全费的范围。
二、保全措施解除后无法收回的保全费用如果保全措施被解除后,当事人无法收回保全费用,该费用也不属于保全费的范围。例如,如果被保全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保全费无法向被保全财产的真正权利人追回,则该费用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当事人因恶意或过错造成的其他费用如果当事人因恶意或过错造成保全措施的失败或者产生其他费用,该费用不属于保全费的范围。例如,如果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申请冻结财产,造成保全措施无法执行,则当事人需要承担责任。
四、与案件无关的费用与案件无关的费用,例如律师费、诉讼费等,不属于保全费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当事人申请保全费报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只有合法有效的保全措施才允许当事人申请保全费报销。如果保全措施因违法或者程序不当被撤销或解除,当事人不享有保全费报销的权利。
二、保全费用是合理的、必要的保全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即保全目的可以通过较低成本实现时,不得增加保全费用。例如,如果可以采用冻结存款的方式保全财产,则不应采用查封不动产的方式。
三、保全措施达到目的,或者因非当事人原因未达到目的保全措施达到目的或因非当事人原因未达到目的,当事人才有权申请保全费报销。例如,如果保全措施成功防止了被保全财产被转移或者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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