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可以财产保全吗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某些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征地补偿款。
一、征地补偿款财产保全适用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或职权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征地补偿款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包括:
- 征收方拒不支付征地补偿款的;
- 征收方支付的补偿款数额不足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
- 征收方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逃避履行义务行为的;
- 其他有证据证明征收方有履行补偿义务能力但拒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
二、征地补偿款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
征地补偿款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包括:
- 征地范围内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
- 征地范围内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人;
- 征地范围内其他合法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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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补偿款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被征收人申请征地补偿款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申请人基本信息;
-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li>财产保全的原因;
- 财产保全的范围;
- 申请人认为采用的保全措施;
- 证据和其他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裁定对征地补偿款予以保全;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征地补偿款财产保全的解除
征地补偿款财产保全经裁定后,在下列情形下应当解除:
- 被申请人已履行或部分履行义务的;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 人民法院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的。
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申请书。解除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申请人基本信息;
- 案由;
- 解除财产保全的原因;
- 解除申请的范围;
- 证据和其他材料。
五、征地补偿款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被征收人在进行征地补偿款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收集证据充分。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否则法院可能驳回申请。
- 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等保全措施。
- 及时提出申请。在发现征收方有逃避履行义务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防止征收方转移财产。
- 配合法院执行。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不得有故意妨碍执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