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担保执行回转
时间:2024-05-23
导言
财产保全担保执行回转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由担保人代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的一种执行措施。本文将从财产保全担保执行回转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执行方式、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操作建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03条和第10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全面推行财产保全担保执行回转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对财产保全担保执行回转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适用范围
财产保全担保执行回转适用于以下情形:
三、执行方式
财产保全担保执行回转执行方式包括:
四、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担保执行回转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五、案例分析
某甲与某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某乙偿还某甲借款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乙未主动履行,某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发现,某乙系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正在承接大型化工项目,且该公司财产均已抵押。考虑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经审查符合财产保全担保执行回转适用条件,遂提前介入审查。
人民法院向该公司发出保全担保通知书,要求其提供担保。该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交了300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担保。人民法院对银行保函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遂对该公司部分财产予以保全。随后,该公司在履期内全部向某甲清偿了款项,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六、结语
财产保全担保执行回转制度的推行,既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利益,避免了因强制执行造成的损害。司法机关应充分运用这一制度,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公正、高效、诚信的原则,不断完善执行机制,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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