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起诉前做的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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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争议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以防范败诉方转移、变卖、毁损或者隐匿案涉财产,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胜诉方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遵循以下原则:
- 必要性原则:仅当存在可能产生损害的情况时,才可申请财产保全。
- 适当性原则:保全措施应当与请求人的请求、案情的实际情況相适应。
- 紧急性原则:要求法院尽快就申请作出反应。
- 代价最小原则: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实现保全目的。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 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正式提起前申请。
- 诉中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还可以细分为以下类型:
- 冻结存款: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 查封、扣押动产:查封、扣押房屋、车辆等动产。
- 查封、扣押不动产:查封、扣押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 禁止转让股权等财产:禁止被申请人转让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诉前保全申请书;
2.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
3. 证据材料(证明案情紧急且确实有财产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风险的证据材料);
4. 担保(一般是银行保证金)。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提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还应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和担保金。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执行。
保全措施采取后,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被申请人认为保全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请撤销财产保全。
撤销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
1. 申请人撤回申请;
2. 裁定错误;
3.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申请撤销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也享有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权利。
- 财产保全是否一定要在提起诉讼前申请?
不一定要在提起诉讼前申请。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有哪些不利影响?
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便。此外,冻结资产等保全措施也会影响被申请人的信誉。
- 被申请人未经允许擅自处置财产怎么办?
被申请人在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财产的,构成违反财产保全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外,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还构成民事侵权或者刑事犯罪,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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