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担保金保证金
时间:2024-05-23
1. 财产保全担保金概述
财产保全担保金是指保全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向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提供一定数额的存款或者其他具有同等价值的票据,保证在申请保全被驳回或者撤回或者被申请人对保全的裁定依法提出异议并被支持时,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 财产保全担保金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3. 财产保全担保金条件
申请提供财产保全担保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 财产保全担保金种类
财产保全担保金主要有以下几种:
5. 财产保全担保金数额
财产保全担保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被申请人因保全所可能遭受的损失。
6. 财产保全担保金释放
财产保全担保金的释放有以下几种情形:
7. 财产保全担保金担保责任
担保人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8. 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9. 案例解读
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追讨欠款500万元,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乙公司的银行账户。法院受理后,责令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供了200万元存款作为担保金。随后,法院对乙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后乙公司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法院裁定支持了乙公司的异议。甲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担保人承担了200万元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乙公司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其申请财产保全缺乏必要性。因此,法院裁定支持了乙公司的异议,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公司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于甲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担保人承担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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