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
目录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证据充分,事实明确:
- 转移财产、隐匿财产
- 毁损、变卖、隐藏财产
- 转移、隐匿、损毁、变卖共同财产
- 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变卖其财产
- 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是合理的
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
- 证据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准予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保全。裁定不准予保全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证据充分:证据材料要充分全面,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和后果,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请求合理: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合理适当,与申请的目的相符。
- 申请及时:在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 注意保全期限: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的期限为6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
- 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申请人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材料,并且有一定的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仔细准备申请材料,慎重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 : 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案例
下一篇 : 提请诉讼保全的如何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