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做财产保全呢
文章目录
- 不能做财产保全的理由
-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 申请财产保全会造成的影响
- 怎样避免不必要的财产保全
不能做财产保全的理由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影响判决或仲裁执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以下几种情形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 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意思就是有能力偿还债务的。
- 当事人未提供担保的。
- 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不为法律所承认的。
- 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請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且该争议有证据证明;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损害涉诉财产或者转移、处分其主要财产的可能;
- 有证据证明,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 申請保全的財產必須具備合法的權利依據。
申请财产保全会造成的影响
申请财产保全,并不能保证一定能够胜诉,但对被申请人来说,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 限制被申请人的财产处分权,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
- 被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担保才能解除财产保全;
-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当,被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保全措施,并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
怎样避免不必要的财产保全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 及时履行债务或争议,避免纠纷的产生。
- 在产生争议时,积极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 如需申请财产保全,应委托专业律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申请材料,避免申请不当而被驳回。
- 当事人应注意保存证据,证明自己有履行能力或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故意。
综上所述,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但需要注意不能滥用。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充分考虑其利弊,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上一篇 : 诉前证据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下一篇 : 申请3次执行不到财产保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