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财产保全如何写
时间:2024-05-23
**引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旨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藏、毁损财产,保障将来执行判决或者裁定的实现。撰写法院财产保全申请时,应把握其关键要素和技巧,以提高保全的成功率。
**一、申请主体**
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为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原告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前或执行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申请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材料一般包括:
**四、申请书撰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事实应有针对性,说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毁损财产的可能,或者其他情形可能导致转移、隐藏、毁损财产的。
**五、担保方式**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担保金额一般为被申请财产价值的20%-30%。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担保方式不当或者担保金额过高,可以提出异议,法院裁定准许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追加担保或者提供新的担保。
**六、其他注意事项**
**结语**
撰写法院财产保全申请时,要把握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书撰写、担保方式等关键要素,并注意其他注意事项。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才能提高财产保全的成功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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