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主观题
时间:2024-05-23
概念:
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为保证判决或者裁决的执行,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处分的措施,以防止其灭失、毁损或转移。
实施程序:
查封:
对不动产、动产或其他权利采取禁止任何人处置的措施。
扣押:
将动产占有,禁止所有人处置。
冻结:
禁止银行或其他机构处置当事人的资金或其他财产。
禁止离境:
禁止当事人出境。
禁止交易:
禁止当事人买卖、转让或出租财产。
特别财产保全:
针对某些特定情形,如涉及儿童或老年人权益、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可采取特别措施,例如指定监护人或强制就医。
诉讼保全:
在诉讼程序中,为防止被告转移或隐藏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保全:
在执行程序中,为保障判决或裁决的执行,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生效:
保全措施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批准后生效。
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时,应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人责任:
执行人员责任: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查封:
答:可以,如果原申请不符合条件,则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问: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如何处理?答: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据及其他相关情况,依法解除或维持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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