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赖财产保全时效
时间:2024-05-23
前言
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有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人。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债权人对老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权利。财产保全是我国法律中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目的是防止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或判决执行前转移或隐匿财产,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赔偿或执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27号)第六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债权文书的原本或者副本、复印件;②担保的证明,保全财产价值1万元至50万元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保全财产价值5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保全财产价值10%的担保;③专门针对被执行财产进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财产权属或该财产与被执行人关系的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19〕4号)第一条规定:“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自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未起诉或者未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老赖财产保全的时效为一年,自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计算。在一年内,债权人应当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延长财产保全时效:
如果债权人在保全时效内没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此时,老赖财产保全的效力消失,债权人将失去对老赖财产的保全权利。
债权人仍可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不再享有财产保全的权利,只能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追偿债务。
老赖财产保全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老赖财产保全时效为一年,自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应当在保全时效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提出明确的书面申请或者适用法定事由延长保全时效。如果债权人在保全时效内没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老赖财产保全的效力将消失,债权人将失去对老赖财产的保全权利。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