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财产保全条件最新规定
时间:2024-05-23
婚姻财产保全,是指配偶一方在家庭生活和经济关系中受到对方或其他人的不法侵害时,为确保其合法财产权利而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最新法律规定,申请婚姻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配偶一方,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保全。
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权益受到了损害或面临损害的危险。损害事实可以是配偶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挥霍耗费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等。
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损害由何种原因造成,如配偶一方违法犯罪、酗酒赌博、吸毒等。如果损害是由非配偶一方所致,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配偶一方对此知情并放任或默许。
申请人应当明确具体的保全措施请求,如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查封对方不动产、禁止对方转移或处分特定财产等。保全请求应当与损害事实相适应,不得过分。
申请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主张的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损害事实证据、损害原因证据等。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在紧急情况下,申请人来不及收集充分证据,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临时保全措施,待补齐证据后,再向人民法院补正申请材料。
当事人因有诉讼理由,又会造成损害结果的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在了解到情况后及时申请,最迟不得迟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一)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得受理。ただし、夫妻双方因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可以起诉请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综上所述,婚姻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制度,能够有效保障配偶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但是,申请婚姻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申请人应当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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