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保全的财产能否再冻结
时间:2024-05-23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行为人转移、隐匿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此阻止债务人处分或转移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措施并不能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债务人仍可以继续使用、管理其财产,但不允许进行非适当的处分或转移。
那么,问题来了,已经被保全的财产还能再被冻结吗?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不同的法院对此有不同的看法。部分法院认为,已被保全的财产不能再冻结,因为财产保全措施已经限制了债务人的处分权,再次冻结将构成重复冻结,侵犯债务人的财产权。而另一些法院则持相反意见,认为被保全的财产可以再冻结,因为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而再冻结可以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控制,进一步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
观点一:被保全的财产不能再冻结
支持这一观点的法院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重复冻结侵犯债务人财产权。财产保全措施本质上是一种对债务人财产权的限制,再次冻结无异于重复冻结,会过度的限制债务人的财产权,损害其合法权益。
2、没有法律依据。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被保全的财产可以再冻结,因此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再冻结的说法。
观点二:被保全的财产可以再冻结
支持这一观点的法院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保障债权人权益需要。再冻结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得以履行。
2、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规避保全措施,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再冻结可以弥补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有效遏制债务人的逃避行为。
3、有利于司法公正。防止债务人违背诚信原则,逃避债务,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回答了此一疑问。根据《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产仍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再次采取保全措施。这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认可被保全的财产可以再冻结的观点。
《解释》给出的理由是,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与前述观点二中的理由是一致的,即再冻结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虽然《解释》明确了被保全的财产可以再冻结,但同时也对再冻结作出了限制,即: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其他逃避执行行为的。
这一限制是为了防止滥用再冻结权,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不能无故申请再冻结,必须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财产或其他逃避执行行为,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再冻结的申请。
综上所述,被保全的财产是可以再冻结的,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债权人应当在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财产或其他逃避执行行为的情况下,方可申请再冻结。法院在审查再冻结申请时,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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