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申请书 工资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申请书(工资)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三、争议标的
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从事销售工作。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每月应得工资为8000元。由于被申请人未及时支付,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申请人尚有2023年3月至5月的工资共计48000元尚未收到。
四、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在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从事销售工作。
被申请人未及时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每月应得工资为8000元,但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申请人多次催要,但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仍未支付2023年3月至5月的工资共计48000元。
申请人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中,申请人的工资收入是其基本生活来源,被申请人未及时支付工资,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已多次催讨,但被申请人仍未履约,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财产保全条件。
五、请求事项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上海XX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车辆和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共计48000元,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证据材料
七、具结事项
本人保证以上所述事实真实无误,如申请保全后发现不符合保全条件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八、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及捺印:
汪小丽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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