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保全无独三财产吗
时间:2024-05-22
当债务人面临清偿困境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诉讼保全措施来冻结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那么,债务人的无独立三财产是否可以保全呢?本文将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出发,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无独立三财产,是指债务人既没有自己的财产,也没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应当履行义务;无偿还能力的,根据法院判决履行;确无偿还能力的,免于履行。
对于无独立三财产的债务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对负有清偿义务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排除对无独立三财产的债务人采取保全措施。
无独立三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场景:
对无独立三财产的债务人采取保全措施,范围应当只限于债务人的住所、交通工具等与债务清偿无关的必需生活用品。对于债务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不得进行保全。
债权人申请无独立三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证明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或转移财产的嫌疑。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对债务人的无独立三财产进行保全。
无独立三财产保全一旦生效,债务人的无独立三财产即被冻结,债务人不得对该财产进行转移、处分等法律行为。保全期限为一年,但债权人可以申请续保。在保全期内,债权人可以根据财产价值申请执行。
债权人申请无独立三财产保全后,发现保全不当的,可以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解除保全。
综上所述,无独立三财产并不是绝对不能保全的。法律规定对负有清偿义务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其存款、债券等财产情况。因此,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无独立三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无独立三财产的保全应当仅限于债务人的住所、交通工具等与债务清偿无关的必需生活用品,不得对债务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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