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仲裁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时间:2024-05-22
尊敬的仲裁庭:
我是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因[申请人姓名]向本仲裁庭申请对我的财产[财产名称]进行保全,我特此向贵仲裁庭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理由如下:
本仲裁程序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申请人姓名]的保全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仲裁法》第59条规定,保全措施只能在仲裁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才能申请。
[申请人姓名]主张我将转移、隐匿或处分所保全的财产,但其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主张。我承诺将妥善保管该财产,并保证在仲裁程序结束前不会对其进行处分。
对我财产的保全措施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我难以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愿意向贵仲裁庭提供担保,保证在仲裁程序中如败诉,将履行仲裁裁决中的全部义务。我已准备好了[担保类型],证明我具有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请求仲裁庭审查我的申请,并按照以下方式解除对我的财产[财产名称]的保全措施:
我已向仲裁庭预交了申请费人民币[金额]元,并附呈以下证据材料:
恳请仲裁庭准予我的申请,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仲裁庭
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日期:[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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