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最新指引解读图片
时间:2024-05-22
引言
财产保全作为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重要的诉讼请求,在实践中受到广泛的运用。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财产保全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财产保全的申请
1、申请条件
① 原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② 被告有履行能力且可能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的危险。
2、申请方式
① 书面申请。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② 口头申请。在紧急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口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应当在三日内补交书面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
① 诉状副本。
② 证据材料。
③ 保全请求。
4、保全财产范围
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保全请求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的财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存款、股票等。
5、保全金额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但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适当增加。
法院对财产保全的审查
1、形式审查
① 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②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③ 保全请求是否明确。
2、实质审查
①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是否成立。
② 被申请人是否有履行能力且可能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的危险。
③ 保全财产的范围和金额是否适当。
财产保全的种类
1、查封
查封是指法院将被申请人的不动产或其他特定财产置于封存状态,禁止被申请人处分、使用或者收益。
2、扣押
扣押是指法院将被申请人的动产或其他特定财产移取保管,禁止被申请人处分、使用或者收益。
3、冻结
冻结是指法院禁止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股权等财产进行划转、支取或转让。
财产保全的解除
1、申请人撤回申请
2、法院认为不应继续保全
①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
②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不足。
③ 被申请人不存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的危险。
3、担保解除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责任
1、申请人承担责任
① 申请不当,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 提供虚假证据,骗取财产保全的,应当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法院承担责任
① 财产保全不当,造成申请人损失的,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 财产保全不及时,导致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的,法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规定》的颁布,完善了财产保全制度,规范了财产保全的程序和条件,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广大司法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规定》,确保财产保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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