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因败诉
时间:2025-05-07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这就是诉中财产保全担保。如果最终诉讼失败,保全担保金是否能够返还呢?这就成为了许多当事人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裁定。”由此可见,法院裁定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法定要求。
那么,如果诉讼失败,保全担保金能否返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错误的,应当解除保全并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错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因此,如果诉讼失败,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担保金是可以返还的,同时法院还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同一财产同时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保全措施,或者对已被其他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执行人不申请解除,人民法院发现后应当及时解除。”因此,如果法院在执行中对已被其他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再采取保全措施,导致保全担保金被错误收取,也是应当返还的。
虽然法律规定保全担保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返还,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会返还保全担保金。那么,保全担保金返还的条件有哪些呢?
首先,需要法院对财产保全错误,或者错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正确,或者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但不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则不适用返还保全担保金。
其次,需要申请人提出返还保全担保金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错误,或者财产保全措施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应当根据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解除保全并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出返还保全担保金的申请,法院才会启动审查程序。
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保全错误或造成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错误或者财产保全措施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可以要求利害关系人对保全错误或者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以及损失额予以证明。”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保全错误或错误采取保全措施,并证明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损失额。
保全担保金返还的程序相对简单,申请人提出返还申请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返还条件,则作出返还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错误或者财产保全措施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解除保全、赔偿损失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因此,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损失的,需要申请人另行起诉主张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主张赔偿。”因此,申请人需要另行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及损失额,法院才会作出赔偿判决。
综上所述,诉中财产保全担保因败诉,担保金可以返还,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请。此外,如果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损失的,需要另行起诉主张赔偿。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示例分析: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并在诉中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保公司银行账户。最终,某公司败诉,法院判决解除对被保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被保公司向法院申请返还保全担保金,法院审查后,裁定返还保全担保金,并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银行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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