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费
时间:2025-04-19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为了防止一方转移、隐匿、毁损、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就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环。而其中需要支付的财产保全费,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那么,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费到底是什么?如何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又该如何计算?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的临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时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其目的在于防止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等行为,确保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而财产保全费,是指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这笔费用是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保管费等。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进行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请求,以及需要保全的财产情况;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财产证明:需要保全的财产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其他材料:如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在收到裁定后的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保全保证金。
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费的计算,需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根据规定,财产保全费包括申请费和执行费:
申请费:按照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来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财产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财产价值超过1000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财产价值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财产价值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财产价值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5%交纳; 财产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0.1%交纳。执行费:按照实际执行保全的财产价值来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执行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执行金额在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交纳50元; 执行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交纳200元; 执行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交纳1000元; 执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交纳1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采取保全措施,或者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申请人已交纳的财产保全费。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保全措施不当,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李某与王某离婚诉讼中,李某申请人民法院对王某名下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该房产价值15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要求李某提供3000元的财产保全保证金。在此案中,李某需要交纳的财产保全费包括申请费和执行费。申请费按照财产价值150万元计算,为1500元(1000元以内50元,超出部分150万元x0.1%=1450元); 执行费按照实际执行保全的财产价值计算,为1000元(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交纳1000元)。因此,李某共需要交纳2500元的财产保全费。
案例二:张某与陈某离婚诉讼中,张某申请人民法院对陈某名下的车辆进行财产保全。该车辆价值3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要求张某提供6000元的财产保全保证金。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该车辆已不存在,无法执行保全。在此案中,张某需要交纳的财产保全费仅包括申请费,为600元(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交纳200元; 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交纳1000元,但已超过50万元,所以按1000元计算)。由于人民法院未能实际执行保全,所以不需要交纳执行费。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保护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重要手段。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了解相关的费用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财产保全保证金。同时,也需要注意人民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或保全措施不当所带来的赔偿责任。了解这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合理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