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诉讼保全还需要担保吗
时间:2025-04-10
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当双方选择调解时,诉讼保全的执行是否还需要担保?这其中涉及到诉讼保全的多种情形和法律规定,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问题。那么,调解诉讼保全还需要担保吗?诉讼保全的执行程序又是怎样的?下面将为你一一解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因此,人民法院在接受当事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后,会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而关于调解是否需要担保,需要区分调解分为两种情况:
法院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在调解期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因此,在法院调解期间,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无需提供担保。
诉前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诉前调解,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诉前调解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日内组织调解。因此,在诉前调解中,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在调解期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无需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无论是法院调解还是诉前调解,人民法院在调解期间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均无需担保。
诉讼保全的执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说明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如果不符合条件,则驳回申请。
裁定:人民法院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后,会立即送达双方当事人,并通知相关执行机构执行。
执行:人民法院会委托执行机构,如人民法院执行局、公证机关等,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变更或撤销保全措施的裁定。
解除: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下,会解除保全措施:案件审结或调解达成协议;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在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诉讼保全的申请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准许:申请错误,或者与本案无关联;权利人的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其他情形。
诉讼保全的申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财产转移、隐匿、销毁的证据,或者将发生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证据等。
诉讼保全采取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申请人需要谨慎行使诉讼保全权,避免滥用权利。
诉讼保全的范围仅限于金钱给付义务或者交付特定物的义务。因此,对于其他类型的诉讼请求,如要求履行不动产交付义务、停止侵害义务等,不适用诉讼保全。
小张与小李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张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小李名下银行账户100万元。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随后,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小李同意向小张支付50万元。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一直有效,无需小张提供担保。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小李支付50万元,双方纠纷得到解决。
总之,调解诉讼保全无需担保,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人民法院在调解期间采取保全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同时,诉讼保全的执行程序和注意事项也需要当事人充分了解,谨慎行使诉讼保全权,避免滥用权利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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