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财产保全和财产冻结
时间:2025-04-03
在法律领域,尤其是民事诉讼和商业纠纷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财产保全"和"财产冻结"这两个术语。它们都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但具体有何异同?又有何作用?下面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两个法律概念。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或者自己主动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司法措施,依法限制被申请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以保证申请人一方能顺利地行使请求权,并保证将来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财产冻结:财产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临时性冻结措施,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确保生效判决、裁定能够得到执行,被害人合法权益能够得到赔偿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性质上看:财产保全是一种民事司法协助措施,属于民事诉讼保全,其目的在于保证民事诉讼生效裁判的实现;而财产冻结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属于刑事诉讼保全,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逃避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
从目的上看: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申请人将来能够得到对被申请人的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履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财产冻结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刑事责任,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赔偿。
财产保全和财产冻结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适用法律如下:
1.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2.请求返还不动产,对不动产或者争议标的物进行其他处置,如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足以造成财产损失的。 3.请求返还动产,动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会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4.利害关系人可能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转移财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致使判决难以执行的。财产冻结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避刑事处罚,或者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行为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毁证或者串供行为,或者有逃跑的危险的。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担保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72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
财产冻结的申请程序:财产冻结的申请由办案机关提出,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财产保全的解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在下列情形下,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2.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起诉,或者其起诉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败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财产冻结的解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冻结的财产,在下列情形下,应当解除冻结: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刑事处罚的危险已经消除,或者采取了足够的防止其逃避刑事处罚的措施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避刑事处罚,但经办案机关教育后,已承诺不会逃避刑事处罚,且有保证履行承诺的措施的。 3.被害人已获得赔偿,或者采取了其他足以防止逃避赔偿的措施的。 4.办案机关认为可以解除冻结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虽然财产保全和财产冻结在概念、性质、目的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两者都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其中,财产保全适用于民事诉讼,目的是保障申请人将来能够实现对被申请人的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而财产冻结适用于刑事诉讼,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刑事责任,并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赔偿。了解二者之间的异同,对于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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