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约保函 工程质保金
时间:2024-10-07
履约保函与工程质保金是工程承包合同中常见的保证履约手段。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或工程质保金,是为了保证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当承包商未能按时或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可以调用履约保函或工程质保金来弥补损失。因此,了解和掌握履约保函与工程质保金的相关知识,对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
履约保函(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应承包商(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给业主(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履约的信用证。它由银行出面担保承包商的履约行为,当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业主可以要求开立履约保函的银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履约保函一般由承包商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审查承包商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后出具。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与工程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致,承包商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履约保函自然失效。
工程质保金(Performance Bond)是承包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完工而向业主提供的保证金。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后,业主将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如果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业主将退还承包商的工程质保金;如果工程存在缺陷或未达到合同要求,业主可以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整改费用或赔偿金。工程质保金的数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10%,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工程质保金的有效期一般为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如一年或两年。
1. 保证履约的功能:履约保函和工程质保金都是工程承包合同中常见的保证履约手段,旨在保证承包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
2. 担保性质:履约保函和工程质保金都具有担保性质,当承包商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可以调用履约保函或工程质保金来弥补损失。
3. 风险防范:履约保函和工程质保金都是工程承包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利益,减少工程建设风险。
1. 担保主体:履约保函的担保主体是银行,工程质保金的担保主体是承包商。当承包商未能履约时,业主调用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而调用工程质保金时直接向承包商索赔。
2. 担保范围: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一般包括承包商未能按时完工或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工程质保金的担保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缺陷和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
3. 有效期: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与工程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致,工程完工后履约保函自动失效;工程质保金的有效期一般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持续一年或两年。
4. 资金占用:履约保函一般不需要承包商提供资金作为担保,而工程质保金则需要承包商提供一定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占用了承包商的资金流。
5. 适用范围:履约保函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工程承包合同,而工程质保金一般适用于固定价格合同或成本加费合同。
1. 履约保函优点:
(1) 增强合同约束力:履约保函由银行出面担保,增强了承包商履行合同的信用,使合同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2) 减少资金占用:履约保函不需要承包商提供资金作为担保,减少了承包商的资金占用,缓解了承包商的资金压力。
(3) 简化索赔程序:当承包商未能履约时,业主可以直接向开立履约保函的银行索赔,简化了索赔程序,缩短了索赔时间。
2. 工程质保金优点:
(1) 增强合同履约能力:工程质保金由承包商提供,增强了承包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的能力,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2) 保障业主权益:工程质保金由业主掌握,当承包商未能履约时,业主可以直接调用工程质保金来弥补损失,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合同管理:工程质保金的存在,督促承包商加强合同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减少了业主对承包商的监督管理成本。
1. 履约保函缺点:
(1) 增加财务成本:履约保函一般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增加了承包商的财务成本。
(2) 银行资信风险:履约保函的担保能力取决于开立银行的资信水平,如果银行出现资不抵债等风险,可能会影响履约保函的兑付。
2. 工程质保金缺点:
(1) 增加资金占用:工程质保金需要承包商提供一定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增加了承包商的资金占用,影响了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2) 影响现金流:工程质保金占用了承包商的资金,影响了承包商的现金流,可能导致承包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履约保函与工程质保金是常见的保证履约手段,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避免或减少风险,合同当事人需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1. 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开立履约保函的银行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和偿付能力,业主应要求承包商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开立履约保函,以保证履约保函的兑付能力。
2. 明确履约保函条款:履约保函的条款应明确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担保范围、索赔程序等,避免出现争议或纠纷。特别是要明确履约保函的触发条件,即承包商未能履约时业主可以调用履约保函的情形。
3. 加强履约保函管理:业主应指定专人负责履约保函的管理,及时跟踪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并在履约保函到期前要求承包商延期或提供新的履约保函。
4. 及时索赔:当承包商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应及时向开立银行索赔,避免超过索赔期限而导致履约保函失效。
1. 合理确定质保金数额:工程质保金数额过高会增加承包商的资金压力,数额过低又不能起到保证履约的作用,业主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承包商的履约能力合理确定工程质保金数额。
2. 单独开设账户:业主应要求承包商将工程质保金存入单独开设的账户,并签订质保金监管协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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