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财产保全财产线索提供文本
时间:2024-08-09
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查控债务人名下财产,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特制定本财产线索提供文本,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共同维护法律秩序。
一、财产线索提供范围
本线索提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商铺等 债务人名下的动产,如车辆、机械设备、贵重物品等 债务人名下的股权、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 债务人名下的现金、存款、银行账户 债务人名下的其他与案情有关的财产二、线索提供方式
欢迎以以下方式提供财产线索:
电话举报:拨打指定举报电话(详见下文) 信件举报:邮寄举报信至指定地址(详见下文) 网络举报:访问指定举报网站(详见下文)三、线索内容
提供财产线索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线索内容应真实、准确,防止提供虚假信息 提供线索时,应尽量提供以下信息: 债务人姓名或名称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 财产线索内容(详见第一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纠纷情况 证据材料(如有)四、鼓励措施
对于提供有力线索、协助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举报者,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提供属实、有效线索,协助法院查控财产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线索直接促成债权人追回损失的,按照追回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五、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12368(区号)
信件举报:[举报窗口地址]
网络举报:[举报网站地址]六、特别提示
提供虚假财产线索或干扰司法机关查控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联系,举报人应留下联系方式。
感谢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让我们携手维护公平和正义,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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