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坪山区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8-09
坪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本院填写)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或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写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或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写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请求事项:
1.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写明具体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
2. 保全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简要陈述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合同签订情况、履行情况、争议内容、诉讼请求,以及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并附证据清单)发生纠纷。现申请人拟向贵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仲裁过程中转移财产,造成申请人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为尽早解决纠纷,申请人愿意提供如下担保:
1. 提供担保人担保,担保人是(写明担保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其与本案申请人之间存在(写明担保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担保人愿意为本案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 向贵院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的担保财产,担保方式为(写明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定金担保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并写明具体担保范围、期间等)。
3. 向贵院交纳担保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此致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材料
3. 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4. 担保材料
5.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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